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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临时出国(赴港澳)执行公务的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经具有临时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权的部门或单位审批后,下达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我省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共有六家,其授权和分工职责范围如下:
   一、经省政府授权,省外侨办、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行使省政府临时出国任务审批权。
   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对外经贸业务和对外工程承包的管理人员的任务审批;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业务的任务审批;
   省外侨办负责归口管理、协调指导全省的因公出国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副厅级(包括省管国有企业相应领导)人员的统一审核、呈报和除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审批以外的全省因公出国审批;
   河南省港澳事物办公室(省外侨办)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省政府授权,负责归口管理并具体负责全省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审批。
   二、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授权郑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范围内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的审批。
   三、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授权,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负责本公司处及处级以下人员和本公司紧密层企业的相关人员的出国任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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