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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信息(2008)第五期
征集《廖承志诞辰百年》相关图片通知
“华合论坛”网站已开通
签证信息(2008)第三期
签证信息(2008)第一期
签证信息(2008)第二期
签证信息(2008)第四期
省外侨办组织笔会的通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关于设立2008年度“侨法宣传角”的通...
关于成立河南省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的...
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存放相关规定
《关于加拿大河南同乡会捐资助学项目...
《护照法》有关出国留学的规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侨服...
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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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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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颁发 港澳通行证领发
  护照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用来出入国(境),在国外旅行或居住的证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持照者享有护照颁发国的外交保护。
   根据外交部授权,省外侨办是我省唯一颁发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的部门。
   护照分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三种。护照的内容主要包括:持照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性别、国籍、签发日期、有效期、护照号码、机读号和应急资料等。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不办理延期、加页。根据工作需要,颁发机关确定实际有效期。
      根据国务院港澳办授权,省外侨办(省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颁发因公赴港澳通行证。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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