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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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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签证
   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主管机关对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上加盖签证印章并签署字样,表示准其入出该国国境或在本国停留、居住及过境的签注式许可证明,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如我国公民持有效护照,不论因公或因私出国,除了前往同我国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外,事先均需取得获准前往国家的签证。有的到境外后办理签证,叫落地签证。
   二、签证的种类
   签证的种类很多:世界各国签发给外国人的入境签证,大体上可以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
   1、移民签证
   移民鉴证分为投资移民、技术移民、亲属移民等。此类签证一般通过因私途径办理。
   2、非移民鉴证
   非移民签证一般分为以下6种类型。
   (1)从出访目的分:
   友好访问;短期商务;探亲旅游;国外工作;留学培训;参加国际会议等。
   (2)从礼宾待遇上分;
   礼遇签证 (外交、公务)和普通签证 (因私、因公)。
   (3)从签证形式上分:
   盖章签证、贴纸签证和另纸签证等。
   (4)从批准权限上分:
   使馆授权和国内返签。
   (5)从名称上分:
   入境签证、过境签证、落地签证等。
   (6)特殊签证
   特殊的申根签证。
   三、签证的有效期、有效次数和停留期
   签证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主要包括:签证有效期、有效次数、停留期、入出境口岸和偕行人等。
   (一)签证有效期
   各国颁发护照和签证机关,对不同的签证有不同的规定期限,签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护照的有效期。签证的有效期一般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或一年。但也有较短有效期的,如过境签证的有效期仅在一周之内。持照人必须在签证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入、出境或过境。签证时限如果过期,必须重新申办。
   1、大部分国家一般发给一次或多次入境,允许停留一定天数,在三个月内有效的签证。
   2、也有的国家发给一次或多次入境,允许停留一定天数,视情况限期有效 (即从某日到某日有效)的签证。
   3、有个别国家发给半年多次或一年多次入境签证。
   (二)签证的有效次数
   签证除了一定的有效期限外,还规定有效次数。有的签证一次有效,即这个签证使用一次后就失效。有的签证两次有效,即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可以使用两次。有的签证可以使用多次,即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其国境。
   (三)签证的停留期
   停留期是指入境出访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如某国的签证有效期是三个月,即从签证有效之日算起,到三个月最后一日止,在此期间无论哪一天入境都可以。若准许停留期是15天,是指持证人只能在该国停留15天以内。停留期是从持证人入境的当日开始计算。有的国家则规定签证有效期与停留期相一致。
   四、申根国家
   "申根",即卢森堡一个小城的名称。欧洲联盟和有关国家为了方便互相交往,在申根举行部长级会议,商议并签署《申根协定》。凡属协定签字国,彼此间取消边境检查,人员可自由流动,不需办理签证。
   已签属《申根协定》的国家有15个:
   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挪威、芬兰、丹麦、冰岛、瑞典、荷兰。
   五、外交部统办签证的国家
   美国、德国、法国、英国、秘鲁、乌兹别克、吉尔吉斯、荷兰、加拿大、埃及、马达加斯加、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以色列、南非、俄罗斯、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意大利。
   六、签证申办的程序
   (1)、将有关签证申请所需材料(如:有效的护照、《申请签证事项表》、签证申请表等)送至本国办证大厅签证窗口。
   (2)、非统签国家:我签证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加附照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视情况送往我办驻北京签证办事处,再由我办事处转送有关驻华使 (领)馆。
   (3)、统签国家:我签证处工作人员将材料送往外交部,经再次审核后由外交部送往各国驻华使 (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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