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性质 |
代收代付(往来款) |
代收代付(外交部领服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 |
代办签证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
费用种类 |
外国驻华使馆签证费 |
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代送驻华使馆服务费 |
省外办代送或代办服务费 |
平件 |
以外国驻华使馆公布的标准为准 |
145元 |
1-14本 240元 14本以上 200元 |
急件 |
无 |
代送加急费55元 |
无 |
备注:
1、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代付事项收费的依据为: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2023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代办签证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费〔2003〕52号)以及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有关通知。
2、目前省委外办提供的签证代办服务渠道为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和外国驻华使馆,暂不提供赴各省、市的外国领馆签证代办服务。
3、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省委外办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电子)》,代收代付款项由省委外办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财政票据(电子)》。
4、本公示收费范围之外,省委外办无其他因公出国服务方面收费项目,也未授权其他单位收取公示范围和标准之外的费用。办理人如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中介服务、商务服务等事项,属于自愿有偿行为,其收费与省委外办无关。
5、收费咨询电话0371-65688795,监督举报电话0371-6906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