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附加证明书收费(《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
收费性质 |
省外办收取(入省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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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种类 |
申办附加证明书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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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件 |
民事文书50元 |
商业类文书100元 |
急件 |
加急费50元 |
二、办理领事认证单认证收费(主要是缔约国以外国家)
收费性质 |
代外交部领事司收取(入中央财政) |
省外办收取 (入省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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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种类 |
中国籍申请人申办单认证收费 |
外籍申请人 申办单认证费用 |
代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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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件 |
民事文书50元 |
商业类文书100元 |
按国别对等收费 |
60元 |
急件 |
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
无 |
三、办理领事认证双认证所需费用(主要是缔约国以外国家)
双认证费用是在已收取上述(二)单认证收费的基础上,另外再代外国驻华使馆和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收取的费用。
费用性质 |
代收代付(往来款) |
代收代付(领事服务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 |
费用种类 |
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费 |
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代送驻华使馆服务费 |
平件 |
以外国驻华使馆公布的标准为准 |
150元 |
急件 |
无 |
代送加急费50元 |
备注:
1、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代付事项收费的依据为: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外交部办领函〔2023〕116号以及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有关通知。
2、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收取两份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费用)。
3、因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常调整,故应交数额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取件时多退少补。如发生退、补款现象,已开票的请将原票据交回审核,以便重新开票。
4、本公示中入省级财政的收费由省委外办直接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电子)》,其他所有代收代付款项由此项政府购买服务的提供方—河南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具税务票据。
5、省委外办不提供上门取件和到件邮寄服务,不收取快递服务费。
6、本公示收费范围之外,省委外办无其他领事认证方面收费项目,也未授权其他单位收取公示范围和标准之外的费用。办理人如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中介服务、商务服务等事项,属于自愿有偿行为,其收费与省委外办无关。
7、收费咨询电话0371-65688795,监督举报电话0371-6906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