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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外办领事认证方面(含代收事项)收费公示
文章来源:河南省外事网 发布日期:2025-04-29

一、办理附加证明书收费(《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

收费性质

省外办收取(入省级财政)

收费种类

申办附加证明书费用

平件 

民事文书50元

商业类文书100元

急件

加急费50元

二、办理领事认证单认证收费(主要是缔约国以外国家)

收费性质

代外交部领事司收取(入中央财政)

省外办收取

(入省级财政)

收费种类

中国籍申请人申办单认证收费

外籍申请人

申办单认证费用

代办

平件

民事文书50元

商业类文书100元

按国别对等收费

60元

急件

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三、办理领事认证双认证所需费用(主要是缔约国以外国家)

双认证费用是在已收取上述(二)单认证收费的基础上,另外代外国驻华使馆和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收取的费用。

 

费用性质

代收代付(往来款)

代收代付(领事服务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

费用种类

外国驻华使馆认证费

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代送驻华使馆服务费

平件

以外国驻华使馆公布的标准为准

150

急件

代送加急费50


备注:

1、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代付事项收费的依据为: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外交部办领函〔2023〕116号以及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有关通知。

2、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收取两份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费用)。

3、因部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费随汇率变化等原因时常调整,故应交数额以驻华使馆的实际收费为准,取件时多退少补。如发生退、补款现象,已开票的请将原票据交回审核,以便重新开票。

4、本公示中入省级财政的收费由省委外办直接开具《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电子)》,其他所有代收代付款项由此项政府购买服务的提供方—河南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具税务票据。

5、省委外办不提供上门取件和到件邮寄服务,不收取快递服务费

6、本公示收费范围之外,省委外办无其他领事认证方面收费项目,也未授权其他单位收取公示范围和标准之外的费用。办理人如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中介服务、商务服务等事项,属于自愿有偿行为,其收费与省委外办无关。

7、收费咨询电话0371-65688795,监督举报电话0371-6906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