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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家 文教专家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对来豫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客观管理和提供政府服务。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分为外国经济、技术管理专家和外国文教专家。外国经济、技术管理专家是指各级政府机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政法等领域聘请来华的外籍专业人员,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
经济专家是指随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应聘来帮助我国经济建设的外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专家,亦称技术专家或项目专家。指到我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科研机构、农业、医药卫生、财政、金融等单位从事短期或长期工作的外国专家。受聘专家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退休人员。
一、邀请外国专家来访
邀请外国经济、技术管理专家来豫访问或短期工作需办理签证通知函电。(一)、条件1、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书面申请,写明邀请外国人来豫访问的目的;2、填写《申请外国人入境申批表》。3、邀请单位与外国人的协议或合同。4、外国人的简历、护照及复印件。(二)程序1、邀请单位申请。2、省辖市外(侨)办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3、省外侨办审批,签发签证通知函。4、省部级以上外国人来访需征得外交部同意。(三)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二、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凡根据我国需要应聘来华利用专业技术特长长期(6个月以上)从事相应工作并需办理职业签证的外国专家,均需办理《聘请外国专家确认件》。
(一)、经济技术管理类专家资格的确认
1、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来豫服务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应聘来华从事科学、技术、工程、经济、管理、商贸、财会、税务、金融、法律、卫生等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3、应聘来豫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上述第2、3类外国专家一般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五年以上本专业工作,掌握所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知识和技能,并能正确实施技术指导,胜任本职工作,来豫从事我省急缺的专业技术工作,或担任大中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部的经理以上职务。
4、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和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河南)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
(二)、申请条件1、提供下列文件之一。(1)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或中外经贸合同复印件(第1类);(2)拟聘请外国专家理由的申请报告(第2类)。(3)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批准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第3类)。(4)境外专家组织和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常驻中国(河南)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第4类)。2、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履历、学历证明、专业资格、健康状况证明。3、与应聘外国专家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
(三)、申请程序1、聘用单位申请;2、省辖市外办或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3、省外侨办核准,颁发确认件及签证通知函。(四)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外国专家证
《办理外国专家证》系外国专业人士应聘在华工作期间的专家身份证明。外国专家凭聘用单位的任职通知书、有效护照和确认件在抵华15日内到省外侨办办理外国专家证,并凭此证和其它有关证件、证明,在抵华30日内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夫妇双方均为外国专家的,可办理各自的《外国专家证》,夫妇一方为外国专家的,在《外国专家证》随行家属情况一栏中填写注明。《外国专家证》的一次签发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外国专家证须在聘期每满一年时,到外国专家身份认定机关办理《外国专家证》延长手续;逾期未办的,《外国专家证》自行失效。外国专家在华期间单位发生变更时,须向发证机关交回原证,并到新受聘单位所在地再申办新的《外国专家证》。
申办程序及条件
持下列资料直接到省外侨办办理:
1、该外国专家的确认件
2、护照主页及入境签证复印件
3、外国专家证申办登记表或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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