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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外国(境外)记者(含华文记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记者来豫采访。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地区外国记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条件
l、外国(境外)记者 (含华文记者)审批条件;①外国(境外)记者来我省采访的书面审请,包括欲采访的内容、目的、时间等;②记者名单及所属新闻机构简况;③所带摄影(录像)器材清单;④如还赴外地采访,则需附上所往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的意见;⑤邀请外国华文记者来访需报邀请单位的请示报告和经费保障情况。
2、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记者审批条件:①来我省采访的常驻记者需有外交部或委托单位签发的《外国记者证》;②来我省采访的书面申请,包括:采访目的、主要内容、时间等;③记者名单。
二、程序
1、外国(境外)记者审批程序:①向省外侨办涉外管理与新闻处报采访申请;②省外侨办商有关采访内容涉及单位及记者所在国使馆意见后报外交部新闻司;③新闻司批准后发给记者采访签证通知(发省外办及使馆)和器材人关函件。
2、外国常驻新闻记者审批程序:①省外侨办接采访申请后商有关采访内容涉及的单位意见后,回复申请单位和记者;②遇有特殊、敏感采访内容时,需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并报外交部新闻司批准。
三、时限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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